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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企业有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发布日期:2019-05-21 阅读次数:11506
合肥目前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微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自2019年01月0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税率为3%发票的企业)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其中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每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说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净利润)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按照年应纳税所得额(净利润)的5%(原来税率为25%)缴纳; |